(1)举报人领取奖金填写的《窃电(违约)案件举报奖助付款用凭证)由供电检查部作为保密件保管。领取奖金款项的财务凭证男行制作,财务凭证只注明举报案件名称、编号和举报奖金数额及审批人、经办人的签名,不填写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及身份。
(2)供电检查部门颁发举报奖金时,可应举报人的请求,简要告其所举报的窃电(违约)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但不提供窃电行政处理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
(3)对有突出贡献的举报人,除给子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但公开表彰宣传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对违约用电行为如何处理?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 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 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据(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 50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